一年4万的私立学校要求孩子停学,全因为父母做的这件事
成都商报教育发布
2023-02-14 21:07
记者丨尹可然
综合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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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夕,四川遂宁的陈某夫妇收到了一封特殊的通知——儿子高价就读的私立学校,发来了停学通知。但是,孩子被要求停学,不是孩子犯了错,原因都在父母身上。原来,因一笔8万元的债务,陈某不但拖欠数年不还,还长期失联。但与其“还不上钱”的穷困形象形成对比的是,法院查明,其儿子就读的是学费4万多元一年的私立学校。近日,四川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执行措施,以一纸停学通知,促使陈某夫妇现身,带着孩子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2021年5月,申请人徐某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陈某、郑某两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这是一笔8万元的债务,2019年借的,之后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陈某、郑某两夫妇进行查控,发现除了一张银行卡上有3660元外,他们名下没有其他任何资产。而且,虽然仅有这一笔被执行债务,执行法官曾多次通知夫妇俩到法院履行义务,但两人均到处躲避,甚至将法官所有电话设置为黑名单。安居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廖家强介绍,2022年下半年,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郑某的儿子在安居区某私立学校读小学一年级,该私立学校每年学费就需要4万多元,这也证实了陈某夫妇完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今年2月6日,在开学前夕,执行法官向学校送达限制高消费决定书、失信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学校,陈某、郑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义务前,其子女不得在该校就读。根据法院的要求,学校随后向被执行人陈某、郑某发出其子的停学通知。为了孩子能够继续在该校上学,陈某、郑某次日就主动找到法院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
儿子被通知停学后
陈某夫妇带着孩子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
“选在假期处理此案,是为了不影响孩子上学。”廖家强表示,在掌握陈某夫妇的情况后,法院曾跟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延后了一段时间向学校送达相关通知,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假期孩子转学方便。廖家强介绍,陈某夫妇现场向申请人履行了3万元,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随即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某、郑某的失信和限制高消费,孩子得以继续在上述私立学校就读。![]()
此前,在一起借贷合同纠纷中,成都的蒋某被判令对案涉借款本金734万余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蒋某始终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据红星新闻报道,2016年10月,债权人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经审查认定蒋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系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法院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依法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何某,但仍未实现案涉734万余元款项的全部执行。2018年7月,法院向蒋某发送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七)项明确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随后,法院发现蒋某子女正在成都市金牛区一高收费私立学校上学,每年收费高达数万元。经查明,学费由蒋某支付。2018年8月,法院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及案涉私立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限制蒋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新学期开学前将蒋某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针对蒋某此案,2019年,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曾表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是我国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手段,其法律依据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司法解释内容自规定以来,便在全国法院系统‘沉睡’良久,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本案是地方基层法院‘激活’该项法律规定的大胆尝试。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采取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措施。同时,法院还与教育部门、学校实现了联动,形成了执行的社会合力,对类似执行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参考模式。实践表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助于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左卫民表示。同时,时任成都中院研究室(新闻宣传中心)主任的谌辉介绍道,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果断限制蒋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在坚持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法院也注重保护其子女的法定受教育权,通过积极对接教育部门,将未成年人转入公立学校就读。当然,这两个例子也给失信被执行人敲响了一记警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非纸上谈兵,父母们如果有相关纠纷,还是要依照法律处理好,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失信而坑了正在上学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