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嘀嗒出行(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称,终审判决认定:滴答出行(杭州滴答出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一喂公司(杭州一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嘀嗒出行(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令上述二被告停止侵权,即停止在顺风车及相关服务中使用“滴答出行”系列标识、变更其企业名称及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与“滴答”、“嘀嗒”构成近似的字样);此外,上述二被告应公开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嘀嗒出行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20万元。
判决摘要:
1.滴答公司在顺风车等类似服务上使用与畅行公司“嘀嗒”系列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如“滴答”),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且,滴答公司因主观上具有攀附畅行公司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一喂公司(一喂顺风车APP运营方)与滴答公司(滴答顺风车APP运营方)主体存在密切关联,深度绑定,共同经营。其被诉侵权行为主观上具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畅行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嘀嗒出行表示,为保障平台用户权益、尊重知识产权创新,该司开启维权之路,并取得终审胜诉。
嘀嗒出行还表示,其成立十余年来,始终坚持以“让出行生态系统更加高效和环保,让每次出行变得温暖和愉悦”为使命,专注于合规顺风车和智慧出租车两大业务发展;秉承“用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同时也坚信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以下为公告全文:
红星新闻记者 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