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六神磊磊怒怼自媒体“洗稿” 在法律上能洗清吗

成都商报原创

洗稿指通过用近义词、“否定+反义词”替换、变换词语顺序、变化句式、“用自己的话重新讲一遍”等方式,将他人的稿件“改写”成自己的原创作品。有专家称之为“隐蔽性地抄袭”。近年来,许多自媒体为了追逐热点纷纷采用这种方式吸引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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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作家六神磊磊推送文章《这个事我忍了很久,今天一定要说一下子》,直指多个自媒体大号“洗稿”,其中就包括微信公众号“周冲的影像声色”。第二天,周冲在该公号上发表声明称该公号的文章并未抄袭洗稿,并表示拟起诉维权。

1月25日,六神磊磊发表文章《今儿就从头彻底扒一下周冲,看是什么成色》,指出周冲让其他公众号开白名单后将文章改写并标上原创、盗用他人插画等“恶行”,并列举了洗稿手法,如“她高兴坏了”改成“她激动万分”,“打牌输掉了这笔钱”改成“把奖学金输到了牌桌上”等。

和完全抄袭不同,洗稿是把他人稿件“洗一洗”变成自己的,那么,“洗稿”到底能否逃脱著作权法的追究?不谋而合的“撞文”又该如何处理?让其他公众号开白名单后将文章改写并标上原创,是否构成侵权?为此成都商报记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家。

成都商报:法律上对于“洗稿”是怎么认定的,能否认定为侵权?

曾德国(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现有的著作权法将思想与表达区分开来,只保护原作品的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而“洗稿”将表达方式换了,与原作品雷同的部分仅仅是思想,因此逃避了著作权法的追究。现有的著作权法很难遏制自媒体上的“洗稿”,目前来说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方案,因为“洗稿”已经不是单纯的抄袭,而是抄袭的“高级层次”。微信文章篇幅较短,一般局限于单个场景里的主题,别人用另外一种语言去描述的时候只能归类为思想范畴,而且做鉴定的时候还是会采用机械的重复率,比如论文查重软件的运作机制就是连续7个字相同就认定为重复片段。

成都商报:“洗稿”后稿子的表达方式变了,是否意味着法律对洗稿“无计可施”?

曾德国:不完全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例外情形,比如对于剧本或小说,桥段、情节本来属于思想范畴,但之前的判例认为它们连贯起来可以上升为具体的表达形式。换言之,如果洗稿“洗”的是较长的文本,依然有可能构成侵权,可以通过文本分析等办法,找到故事情节、人物关系的对应点,从而可以看出痕迹。

徐秉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律上在认定抄袭构成的侵权时,主要看是否达到了复制的效果。哪怕洗稿后,两个文本对比得出的“重复率”在数值上非常低,但主观上只要能看出有原稿的“影子”或者没有脱离原稿的表达框架,还是可以认定抄袭,这需要法官用普通公众的视角加以裁量。“洗稿”可与美术中的临摹类比,临摹作品里也有新的创作成分,形式上也不完全相同,但依然可以构成侵权。当然,洗稿作品在形式上的相似度可能比临摹作品低,但道理是一样的。

成都商报:相似的文章未必就是洗稿洗出的,不能排除双方确实“想到一块儿”。对这种“撞文”,该怎么处理?

徐秉晖:这时主要看有没有机会接触到原稿。但只要是公开发表的稿件,不管被指控“洗稿”的人是否实际接触到原稿,都会被推定为有可能接触到。如果认为没有接触到,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偶然想到一块去”的情形一般发生在发明创造领域,对于文学创作、时事评论,即使想法相同,但在表达方式上肯定还是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各自有各自的著作权,不构成侵权,如果出现相似度较高的文章往往就是抄袭,除非举证证明没有机会接触原稿。 

成都商报:对于“洗稿”作品或转载、引用的材料,是否标明作者和出处就没问题了?

曾德国:不是的。对于小篇幅引用的段落,本着法律上“合理使用”的原则,标明出处即可,但对于全文转载或者大篇幅“引用”的稿件,如用于商业用途,还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稿酬。即使无法联系上原作者,也要做出“请作者见稿后主动联系,我们好附上稿费”的声明。现在很多微信公号还会做出“向原作者致敬,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的声明,其实就算做了这种声明也不能免责,依然应该给原作者支付稿费,否则就是侵权。另外,即使未用于商业用途,如果原作者有不允许转载或转载须得到授权的声明,还是要尊重声明,否则依然涉嫌侵权。

成都商报:一些人在向微信原作者申请到白名单后,再进行洗稿,并给自己打上原创标签,对这种已经得到授权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侵权?

曾德国:这里的“洗稿”涉及到改编权的问题。即使获得原作者授权,甚至注明了来源,也不能随意对原文进行改编,何况很多人没有注明来源。不过现实生活中一般采取善意原则,如果是对病句、错别字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文进行润色或其他善意调整,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追究侵权责任。“洗稿”的做法带有恶意成分,作者在给他人开放白名单后依然有保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可以据此维权。

成都商报:微信等平台是否有法律上的责任?

曾德国:微信作为平台,相当于传统媒体的“编辑部”,具有审核义务,如果文章出现实质性相似,平台要负连带责任。但是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讲,自媒体的“洗稿”文章还无法构成实质性相似,无法认定构成侵权。既然未构成侵权,平台对此自然也不存在监管或审核方面的法律责任。

徐秉晖: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不负有主动审查的义务,毕竟网络作品太多,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客观上也无法做到,但在接到原稿作者的侵权通知后,则应积极做出回应和关注。

成都商报:原作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曾德国:首先原作者要表明态度,在文末明确标明不允许转载或者侵权必究,这样有助于减少误会。因为确实有人是希望自己发布在自媒体上的观点或某种知识得到积极扩散和广泛传播,哪怕被“洗稿”的。

徐秉晖:对于网络文章被疑似洗稿,截图保留证据非常重要,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微信微博截图证明效力不高,但其实现在电子证据是可以被法庭广泛采信的。此外,有人会故意在原稿里采用特殊的表达或者故意写错别字、病句作为标记,如果对方洗稿洗不干净会留下“把柄”,这样维权时就有便利,但这只是判断的一个点,被侵权人在维权时应该注意,法律上的标准还是三个,第一看是相似度高低,这个相似度不一定是逐字逐句地对比出来的“重复率”,再看有没有接触的可能,通常原稿只要公开发表,就会推定为有接触可能,此外还要看目的,即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因为完全也有可能只为分享交流或自娱自乐。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祝浩杰

图据网络

编辑|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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