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人 叶建明
7月25日晚,25岁的四川宜宾珙县梅姓男子酒后因琐事与母亲吵架后,跳金沙江自杀被市民救起。获救不久,小梅第二次跳进长江自杀,其朋友赶来营救不及悲声痛哭,宜宾海事、长航警方、地方公安赶来搜救到半夜未果。不过万幸的是,小梅竟然在长江侥幸自救生还,第二天徒步走回家。(点击查看红星新闻相关报道)
据新闻报道,男子跳江获救后再跳长江的行为,事后引发了多方对这种行为要“实施有偿救援”的呼吁,但是,笔者对此却不能认同。
↑小梅二次跳江后,朋友营救失败痛不欲生
首先,“生命高于一切”。无论是单次自杀者,还是多次自杀者,政府都有救援的义务,不能因为多次自杀者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更多,救人成本更高,就去追讨其自杀的救援费用。事实上,政府“以人为本”,不计代价不计费用救援多次自杀者,既是生命价值、政府服务、社会道德的直接体现,也是职责所在,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对有危险的生命进行救援。
其次,小梅回家后淡定玩手机,并非就有恶作剧的嫌疑。根据小梅第二次自杀时的自救行为,以及回家后淡定玩手机的表现,很多人可能会对小梅贴上恶作剧的标签。但实际上,很多自杀者在实施自杀行为后,都会有自救行为,或求生的本能在那一刻被激发出来了,或在自杀的那一霎那感到了恐惧退缩了。至于回家后淡定玩手机的表现,应该是人的不良情绪消退后的正常表现。根据心理学可知,人的不良情绪很多时候有从发生到高峰再到消退的过程。小梅第二天走回家后,激动悲观的情绪消失后,淡定玩手机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其实,这个事件后呼吁有偿救援的人,可能不少是把小梅等同于不听劝告的驴友了。驴友不听劝阻引发事故,浪费公共救援资源,让其承担一定的救援费,未尝不可。但自杀者,以及连续多次自杀者,通常是不良情绪下做出的非理性行为,或者背后大概率有着精神心理疾病,和不听劝阻的驴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此外,有些自杀者,是缺少家庭关爱造成的,如果对他们自杀后的救援费用也进行追讨,有可能会让其造成误解,加剧其失望的心理,更容易导致其再次实施自杀。
当然,对于自杀者和多次自杀者,事后不是说就没有预防再犯的办法。对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自杀行为,有关方面要积极介入,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因缺少家庭关爱而自杀的人,社会要用更多的爱与关心去弥补;对于有抑郁症、强迫症等精神心理疾病的自杀者,有关方面要帮助他们能得到有效的治疗。
另外,很多地方从小对孩子缺乏生命教育,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将生命教育融入学校课程体系和校园文化构建,树立“生命教育要从小抓起”的理念,引导学生从小珍惜热爱生命、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