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西连环投毒致2死9伤”案件当事人周烈材的申诉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告诉红星新闻,日前,收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下称“《通知书》”),检方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无相关证据证实,不予支持,不符合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该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此前,红星新闻报道《江西“连环投毒2死9伤”旧案凶手喊冤20年,检方立案复查》指出,因犯故意杀人罪、投毒罪致2死9伤,1999年8月,周烈材被吉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2001年11月,江西高院终审改判死缓。
“服刑中,周烈材以信件形式向最高人间检察院申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通知书》中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该院办理,该院决定立案复查。
《通知书》内容显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周烈材供述中关于投毒的动机、地点、实施投毒过程与现场勘查笔录、摄影照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能够相互印证。
“根据复查,上述证据均系合法取得,证据之间能够形成锁链,可以正式周烈材实施故意杀人、投毒的犯罪事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周烈材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毒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无不当;因此,该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对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复查结果,邓学平表示,将继续向最高检和最高法申诉。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王剑强
编辑 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