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弟追凶”案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被害人律师称双方未有新证据提交,被告坚称系过失致人死亡

红星新闻 2026-04-08 14:28

4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处获悉,“为弟追凶案”于当日9点30分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王文广称,案件二审于当日中午结束,将择期宣判。双方未有新证据提交,被告人易庚华仍然坚持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认可故意杀人,李海玉也坚持认为一审应当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检察院未抗诉,只能在二审判决生效之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进行申诉。”

▲年轻时的李海玉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12月23日,该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报道:“姐姐”的人生:为弟追凶近30年|在场)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李海玉来自湖南邵阳,家里有六个兄弟姐妹,她排行老四,其父母早年在广东湛江承包了果园,把儿子李某平带在身边。 

1992年,被告人易庚华因与李海玉父亲发生工资纠纷,将她年仅9岁的弟弟李某平杀害,之后潜逃。1997年,初中辍学的李海玉踏上了“为弟追凶”的道路,一耗就是半辈子。她奔波了多个省份,多次被骗,为了寻找证据,甚至曾经和被告人“网恋”三年多。 

李海玉抱着父母遗像痛哭

2020年,李海玉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庚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庚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庚华被提起公诉。当年11月1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